辦公室電腦內發現電子檔五筆數涉“拆案”
五可疑記錄江志各有辯解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利用職權,在多宗刑事偵查案中,以不起訴受查人士來換取金錢報酬。江志否認控罪,並指所有涉案的紀錄與其籌辦的湖南同鄉會、湘澳文化交流基金事宜有關。法官質疑,有關記錄內容和會務沒有關係。
“機器”乃社團設備
廉署在江志的檢察院辦公室電腦內發現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電子檔案,控方認定當中有五筆數是“拆案”收費,江志則在上一庭指,該五筆數額為同鄉會活動經費。案件昨踏入第二日審訊,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就此繼續盤問,為何該份紀錄表內的“認購人”一欄,顯示為“機器”、“典當”、“收養投移”、“婚姻”、“郭生”?
對於“機器”涉及十一萬元,江志表示,是同鄉會泡茶用具設備,包括有杯、椅等,現在同鄉會仍有使用。否認是起訴所指,將四名受查人士涉使用銀聯POS機刷卡套現實施“電腦詐騙罪”,作出案件歸檔的回報。
“婚姻”是社會調查
“婚姻”一項紀錄了兩萬港元,起訴是關於假結婚偵查案的“拆案”回報。江志稱,這是當年湖南省政協到澳門會見同鄉會的理事時,提及希望進行一項社會調查,以了解湘籍新移民融入社會的情況,這些人多數是由湖南嫁到澳門,故以“婚姻”為名紀錄該筆數額。但江志指,基於種種原因,最終沒有進行有關社會調查,對方亦沒有支付承諾的經費。
“當押”涉助開公司
“當押”一項紀錄了三十五萬港元,起訴指是關於二〇一一年,海關在珠寶店發現冒牌貨,江志協助相關東主取回扣押物的回報。江志表示,這是關於協助開設“湖南電訊”兌換店分店及典當舖的事宜,總投資額卅五萬,但其去信金管局申請後,金管局的朋友私下回覆不會批准,不過無收到正式回覆,“湖南電訊”負責人也已取回大部分金錢。
唐官質碎鑽歸原主
江志稱,兌換店與同鄉會並無關係,電腦裡的“湘澳”電子檔案也非同鄉會的正式記賬。只是協助有關人士在澳門經營,日後他們賺錢後便會回饋同鄉會。
唐官質疑,上述冒牌貨案由江志承辦,有四十七件懷疑侵犯商標的扣押物,問江志為何沒有在偵查期內命令海關調查便歸檔(起訴指該案一直在江志的辦公室內,約一年五個月沒採取任何偵查措施)?作為檢察院領導偵查機關,為何不推動補正鑑定宣誓的問題?並只命令將一個冒牌皮帶扣銷毀,其餘碎鑽全部歸還予物主?
江指海關唔識處理
江志回答指,這類案件一般由海關安排鑑定人來宣誓,而非由檢察院批示推動,他有見偵查期已過,海關只鑑定了一個物件,讓其有感其餘無法鑑定。當時他曾與檢院同事討論如何處理有關扣押物,他認為重點為不要讓冒牌貨流通市面,將鑽石當垃圾處理也有可能被他人拾取造成流通的可能,故經向當事人說明不能流通,便將碎鑽歸還物主。
對於為何不着海關銷毀有關扣押物?江志指問題“棘手”,“海關唔識處理,最後都係問返我哋,唔想將個波抛畀海關”,稱海關亦一般會來函詢問如何處理,故採取其認為是妥協及最穩妥的做法。
“收養投移”無舉報
對於“收養投移”的六萬港元,江志解釋,是其收到恆升貴賓會的劉姓女股東委託處理“重大投資移民”的費用,劉女士是湖南人,在澳門或內地有收養小朋友。但後來對方透露時任貿促局主席或其他人士,在劉支付了十五萬元後已辦妥,事件便已不了了之,該六萬元已退還給劉女士。
法官陳廣勝質疑,為何不向廉署檢舉有關懷疑涉貪事宜?江志回應,當時沒有有關想法,不知確實情況,故沒有舉報。
湘澳基金僅兩人知
就“郭生”十二萬元的記錄,江志否認是用於協助將違反禁止賭場命令案與另一案件合併,並促使承辦檢察官將案件歸檔的費用。他指“郭生”是一名在珠海的湖南籍律師,本身也是澳門湖南同鄉會的負責人之一,郭承諾每年捐出十二萬元支持其成立湘澳文化交流基金,但這事只有郭及其本人知悉。但他表示事隔多年已忘記“郭生”的全名,引來唐官質疑,湘澳基金一事只有兩個人知道,又是其支持者,“咁都唔記得?”
江志稱,湘澳基金會最終並沒有註冊,自從二〇一五年後湖南同鄉會工作已上軌道,他便沒有再參與會內事務,故該份《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只紀錄至二〇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