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東假聘“債主”三人帶查
【本報消息】一名外僱涉嫌因“欠債”,遊說給報酬予代收店東主假聘用“債主”為外僱,以方便對方進出本澳。治安警將涉案三人帶查,並移送法辦。
涉案三人分別姓蘇,內地男子,四十多歲,持藍卡;姓鄭,三十多歲,內地男子,持藍卡;姓王,本地女子,四十多歲,賭場莊荷。
案情指出,治安警早前接到司警轉介一宗懷疑外僱從事非法兌換貨幣案件,經查發現蘇某受僱北區某店舖,但其出入境不定時,懷疑涉及假聘用。治安警日前到目標代收店調查,接觸到鄭某並聯絡店舖持牌人王女協助調查。
警方經調查,初步懷疑鄭某由於欠蘇某錢,鄭某以報酬遊說王女,並成功在五月申請蘇某成為外僱,但有人聲稱至今未收到任何報酬。案件涉“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