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書質監管會展場所內遊樂設施
市署:行政條件制度不適用
【本報消息】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柯嵐回覆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會展的充氣遊樂設施的監管時稱,設於會展用途場所內的活動設施,不適用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
有居民玩樂時受傷
林宇滔早前提出書面質詢,指收到多名居民於社交平台及事主與家屬反映,在大型度假村會展的充氣遊樂設施,因波波池底沒有做好足夠的緩衝措施和清晰的告示提醒,導致分別有多名家長和小朋友在玩耍期間受傷,嚴重的甚至有骨折、骨裂的情況,促當局加強監管遊樂設施安全,並關注修改《行政條件制度》立法規管時間表。
市政署經徵詢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旅遊局和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回覆稱,按照十月二十六日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的規定,在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屬商業性質的娛樂活動,須持有市政署發出的許可。不過,就設於會展用途場所內的活動設施,則不適用上述行政條件制度。具預先許可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須提交年度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報告及消防系統保養報告。
林宇滔又關注到向公眾開放的遊樂場所或遊樂設施是否包括水上樂園或游泳池配備救生員的情況,相關場所巡查及意外的通報機制。
酒店泳池設救生員
旅遊局回覆表示,在審批酒店業場所的牌照申請時,是按照第八/二〇二一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向各參與發牌程序的技術部門徵詢意見。為了提高酒店業界對管理游泳池的安全意識,旅遊局聯同衛生局、市政署和體育局共同製作了《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當中包括建議游泳池在開放時間內配備相應數量的救生員。
設第三者保險保障
對於不少個案在意外發生後傷者均無法獲得合理的醫療賠償,林宇滔質詢當局會否制定指引要求向公眾開放的遊樂場所或遊樂設施購買相應的意外保險?金融管理局回覆稱,本澳保險市場上已有公眾責任保險或公眾意外責任保險,即俗稱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