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貪方便
路中打卡更危險
違規檢控罰三百
金額偏低難阻嚇
近年,涉及居民及旅客不遵守交通規則胡亂橫過馬路,甚至為影靚相“大搖大擺”走到馬路中央“打卡”的亂象,日趨嚴重。該等違規人士完全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自身安全,哪怕有車輛高速駛至或不斷響號警告也無視,令不少駕駛者氣憤。尤其在剛過去的中秋節及國慶“黃金周”長假期間,在一些“網紅”“打卡點”,問題更加嚴重,當局必須持續在“黑點”嚴厲執法。未來,宜透過修改《道路交通法》中胡亂橫過馬路等的刑罰如調升罰款金額,冀能有效減少上述亂象。
前日下午,有內地旅客在大三巴牌坊附近走出馬路“打卡”,剛巧有治安警員見狀上前截停有關人等,即時開出罰單檢控。然而,被檢控者疑心有不甘,不斷向警員咆哮並質問 “為甚麼?我不會交(罰款)!”警員遂解釋因其走出馬路拍照,十分危險且屬違規行為,並指若不交(罰款),便不能離境。此時,有關人等只能氣沖沖離去。外地人不熟悉本澳情況,當局宜在出入境口岸針對性宣傳。
據治安警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首八月錄得行人違法過馬路近一千五百宗。其中一至七月,則共錄得一千一百八十八宗,較去年同比錄得五百八十七宗,升幅一倍多。綜觀此數據,除顯示警方近年加強執法,亦揭示行人違法過馬路的嚴重性。
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若有人亂過馬路等而遭執法人員檢控,僅罰款三百澳門元。檢控罰款之目的冀能警醒違規的人將來不要再違規,惟有意見認為罰款金額偏低。如何增強違法的阻嚇力,以及加強宣傳教育效果,值得社會各界深思。
本報記者 逸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