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檢控一百五十九人
亂過馬路:罰
【本報消息】為減少因行人違規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治安警持續到本澳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上月二十五日至本月一日,治安警在人員流動較頻密的地方,加強打擊行人違規行為,共檢控一百五十九宗行人違規個案。
治安警察局早前公佈今年首八個月共檢控近一千五百宗行人交通違規,平均每月約一百八十七宗,上述一周的違規數字幾近過去一個月的平均數,相信與警方加強打擊有關。
巴波沙違規黑點
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屢禁不止,不論是駕駛者還是行人均累己累人。小部分行人安全意識薄弱,不時貪方便亂過馬路。在首八個月檢控的個案中,主要涉及沒有使用斑馬線、行人天橋等過路設施,當中以巴波沙大馬路,違規個案最多,共有四百九十七宗。
亂過馬路對自己和駕駛者皆構成危險,分分鐘引致難以補救的後果。上月中路氹城銀河對出的蓮花海濱大馬路就發生一宗電單車因閃避亂過馬路行人而自炒的交通意外,意外導致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倒地受輕傷。事件被前車行車記錄儀拍下,上載到網上瘋傳,引發熱議。
治安警察局接報事件後隨即派員跟進,經調查後尋獲兩名涉事行人,均為內地居民,並作出檢控。
違規者罰款三百
治安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包括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盡快橫過;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罰款三百元。
治安警呼籲,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車行道,且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切勿胡亂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以免釀成交通事故;駕駛者在行車時亦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和適當車速,人車禮讓,共建安全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