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煙蒂 隨時坐監
縱火在本澳屬於嚴重罪行,不論涉案者有心或無意,只要被警方查獲起訴,隨時要坐監。以上月為例,氹仔、下環和新城區便發生至少三宗疑縱火案,其中兩宗發生在住宅大廈、一宗發生在馬路上,當中有案件懷疑涉及亂丟煙蒂引致。
今年上半年,因煙蒂引起疑縱火案,也是引發火警最主要原因。
無心之失可成罪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縱火案共錄得二十六宗,比去年及二○一九年同期均有一定增幅。在已完成調查的十九宗案件中,十一宗為煙蒂引起,是引發火警最主要原因。
資料亦顯示,為加強公眾的安全意識,消防局今年上半年共進行了三百二十五次防火防災宣傳活動,並派發宣傳單張、海報及防火指南共兩萬一千○六十一份。此外,司警於今年上半年派員到住宅大廈開展共四十三次預防縱火宣傳,接觸住戶數達二千七百八十三戶,特別強調過失造成火警也可能構成犯罪。
最高可監禁十年
法律規定,任何人故意放火燒屋、車、雜物等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超過三萬元,便構成“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本報記者 逸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