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上月中街頭演唱被遣返
黃司:警依程序合理執法
【本報消息】有傳媒問及一名香港男子上月中旬於本澳街頭演唱被帶返警局處理的情況。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重申警方依法處理,亦是遵照本澳的法律程序。
黃少澤表示,警方當時已回應事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賦予司法警察局執法,評估有否危害國家安全風險,治安警察局根據出入境法律制度及《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亦有相關職責,當發現有人曾作出對國家安全有風險的行為,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均有職責,是依法處理。
有前科介入執法
對於該名男子曾多次在香港演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被問到該名男子為何仍可入境本澳,是否執法時期有鬆緊?黃少澤不認同,指出標準一致,只是當時未有掌握有關情況,該名男子在街頭表演未向市政署申報已屬違法,警方接獲有關通知介入執法時,發現其有前科並跟進處理。
至於該名男子聲稱,留置時間逾十三小時及期間受到不禮貌對待,黃少澤重申警方已作回應,“佢講啫,根據我哋所了解,警方一切都係依照澳門法律程序去進行”,該名男子到警局協助調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若危害國家安全或有相關風險的情況下,即使未立案,警方可留置有關人士二十四小時。
黃少澤主動談及,該名男子指出警方不允許其聘請律師,事實是其要求聘請香港律師,但香港律師無法來澳工作,“大家要用個腦去諗,到底佢講嘅嘢係唔係合理”。
至於該名男子不諳廣東話,黃少澤稱,警方有用英文與其溝通,當局亦有各種翻譯,如葡語、越南語、阿拉伯語、朝鮮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