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下調7%及10.5% 原合資格者或須轉夾屋
申請經屋降收入資產上限
【本報消息】政府曾表示今年內開展新一期經屋申請,涉及新城A區五個項目。開隊前夕,行政長官批示下調經屋申請收入上限和資產淨值上限,是繼二一年後再次下調。分析認為,由於收入下限不變,經屋與社屋銜接不變。但上限與資產淨值降低,或將部分原來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排除在今年經屋開隊的資格範圍內,尤其沒有受疫情影響薪酬的人士。
房局細審按新標準
行政長官批示的第三條提到,“本批示不適用於參加公佈於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所指的取得經濟房屋申請的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其仍分別適用第38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6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到底二一年期經屋輪候人士按舊有上下限計算,抑或適用新的上下限?房屋局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經屋法”規定,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須根據法律規定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是否仍符合要件,但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以最新公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金額為準。基於此,房屋局會在分配房屋前,按照二一年經屋申請的確定排序名單次序及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及類型,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提交有關文件以確定是否仍符合要件,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月收入證明文件及資產淨值聲明書等。換言之,二一年經屋申請隊伍人士在分配房屋前,會按最新的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作資格審查(除非再有新批示調整)。
收入下限維持不變
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的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經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詳見附表)。新的收入上限下調約百分之七,一人家團每月收入上限由二一年的三萬八千三百五十元,下調至最新的三萬五千六百五十元;二人或以上家團每月收入上限由二一年的七萬六千六百九十元,下調至最新的七萬一千三百一十元。下限則維持不變。
申請經屋的資產淨值,一人家團由二一年的一百二十五萬四千九百元,下調至最新的一百一十二萬二千二百元;二人或以上家團由二一年的二百五十萬九千八百元,下調至最新的二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元,均下調約百分之十點五。
調整指標未有量化
回顧近十年申請經屋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的調整情況,基本只漲不跌,唯一下調是二一年,當時雙雙微調約百分之一點四。對比之下,今次的降幅稍大。
根據“經屋法”規定,訂定經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上限時,須考慮住房開支、非住房開支及儲蓄。在訂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上限時,尤其須考慮自由市場住宅用途不動產交易的價格、銀行貸款金額及其他負擔。但有關調整參數及指標未有量化。
意見認為,受疫情影響,過去三年多部分僱員減薪,加上現時樓價稍有調整、銀行貸款壓力增大等,或是重新調整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的主因。但客觀結果,新變化可能將一部分薪酬未受疫情影響的人士被排除在今年的經屋申請之外,失去申請資格,變相將這批人士列為“夾屋”或私樓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