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控酒監管操作釋疑
俗稱“控酒法”的《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律,將於十一月五日生效。屆時,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界定為酒精飲料,並禁止在公眾地方及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儘管當局表示,相關的工作守則及未來執法步驟等已接近完成,但坊間仍對未來的監測和執法工作抱有不少疑問。
當局自○三年開始持續監測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情況,其中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人曾飲用酒精飲料的比例由○三年的百分之七十點八上升至一八年的百分之八十二,本澳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呈升勢,不容忽視。“控酒法”今年四月已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法律實施後對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設定限制,跟進有飲酒行為的未成年人,並規定相關教育引導及治療復康服務,多管齊下,減少未成年人接觸和消費酒精飲料,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安全健康環境。
法案在立法會審議期間,當局曾強調初步先規範酒精飲品,醉雞、醉蝦、酒心朱古力等食品則未有加入監管。近日內地連鎖咖啡店聯乘知名白酒推出“醬香拿鐵”,迅速在網上爆紅,銷量驚人。一杯咖啡加幾滴酒,酒精濃度有多少?若套用在本澳,是否屬“控酒法”監管的範圍?這種有酒精的咖啡到底是屬於“調酒”,抑或歸類為酒心朱古力般的甜點? 事實上,不只白酒,本澳亦有不少咖啡店出售加入酒精搭配的咖啡,日後是否都要自行測量酒精濃度?又是否需要展示酒精飲料的警語和標示?再來是監管外賣平台的可操作性疑問,實體的超市、便利店尚有職員可區分買酒顧客的年齡,但網絡外賣又有誰監管?由配送員核實?處罰歸責和搜證等問題又如何處理?
距離法律生效日期只剩一個半月,當局除了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更要廣聽各界與業界持份者的意見,明晰法律中的可為與不可為,避免居民誤墮法網。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