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包脫漆劑出口本澳欠文件
大橋海關截無申報危險品
【本報消息】近日,經專業機構鑒定,拱北海關所屬港珠澳大橋海關此前在出口管道查獲的一批未申報發熱包、脫漆劑為危險貨物。企業未向海關如實申報,且無法提供通關所需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目前,涉案物品已移交後續部門處置。
今年八月廿一日,港珠澳大橋海關在對一票出口澳門的雜貨進行查驗時,查獲大量疑似危險品,包括發熱包共計三十五千克,脫漆劑共計一百○二瓶。上述貨物包裝上印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經鑒定確認為危險貨物。其中,發熱包屬於第4.3類危險貨物,脫漆劑屬於第3類危險貨物且屬於《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危險貨物禁經大橋
危險貨物如未使用合規的危險貨物包裝,存在腐蝕性液體滲漏、燃燒爆炸等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應當實施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准出口。早在二○一四年,粵港澳三方已達成一致意見,為保證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和沉管隧道的安全,危險品運載車輛不得經由港珠澳大橋通行;二○一八年十月,珠海市公安局發佈《關於港珠澳大橋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明確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港珠澳大橋通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需經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
海關提醒,企業應依法履行責任,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檢驗,進出口企業務必在口岸如實申報貨物情況,切勿存在僥倖心理瞞報夾藏,對於夾藏危險品的進出口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文/梁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