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長期臥床頻繁洗腎原因謹慎處理
房局:社屋不設調遷輪候制度
【本報消息】房屋局長山禮度回覆議員李良汪書面質詢時稱,公共資源的運用必須依遁體現“公平”為首要目標,再謹慎考慮個別特殊的狀況。故房屋局在依照《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為前題,在倘遇到獲分配之申請人因殘疾、長期臥床或頻繁需要洗腎等特殊原因要求調遷時,才會因應可分配之單位資源謹慎處理。目前沒有考慮設立申請調遷單位的輪候制度。
李良汪表示,有不少社屋租戶存有調遷單位訴求,尤以地區性調遷需求較多,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待會否研究為不符合現行調遷申請要求,但有調遷意向的租戶作登記輪候,以便日後為有相向需求及戶型吻合的租戶提供調遷機會,使社屋分配操作更人性化。
針對李良汪質詢當局有否考慮藉《夾屋法》法案意見書所指將適時修改《社屋法》的契機,一併對超收入及超資產的租金調整作細化研究,例如對超出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上限的個人或家團,其租金調整以其超出的金額作計算,並以繳付雙倍或三倍租金金額作為上限,讓有關制度更符合社會實際情況。
山禮度回應指出,特區政府推出五階梯房屋政策,並為各類公共房屋訂定收入條件,讓居民按其經濟條件自由選擇不同的房屋類型。其中,《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中的超收入和超資產之租金訂定原則也一致,目的讓珍貴的社會房屋資源真正落實到社會上有實際需要且經濟薄弱之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