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 優化警媒通報
近日兩宗交通意外在警方與傳媒之間的訊息溝通上出現“時間差”,有讀者質疑“點解報紙冇報”、“語焉不詳”,甚至引發種種猜測。保安司司長昨日強調,警方沒有理由隱瞞任何事,但承認在執行與傳媒通報機制過程中有問題,形容事件不可接受。
本澳警方與傳媒之間的溝通機制設立多年,隨着公眾對社會突發事件的關注,以及訊息傳播方式的轉變,警媒訊息溝通要與時俱進。尤其當下網絡訊息急速發展,社會對獲取資訊的要求只會越來越快,即使資訊準確,若稍有滯後,亦可能引發不同的解讀與揣測。
現今時代是“人人皆自媒”,無論大小事,目擊者都會第一時間取出手機拍攝,以最短時間放上社交平台,引發關注。以今次兩宗交通意外為例,相關圖文或視頻都是在社交平台上率先曝光,警方在相隔較長時間才以短訊通報傳媒事件的初步因由。在這段“時間差”裡,網絡、坊間蜚短流長,諸多猜疑,無助於還原客觀事件真相,也不利警民關係,甚至影響執法部門形象。
警方與傳媒長期建立的溝通機制,是建基於互信而非對立,尤其前線採訪人員與警方聯絡官之間一直保持緊密溝通。在回應傳媒查詢訊息方面,確有優化及提升空間。特別是社會關注的事件,警方能快速回應傳媒查詢,甚至主動回應網絡熱議話題,若事件需偵查鑑證,可及時續後補充。盡快將正確訊息透過傳媒發佈,讓公眾對事件有所了解,避免不正確資訊發酵;公眾知悉後亦可為警方提供更多訊息,有利警務工作。
傳媒作為警方與社會的橋樑,及時發放正確訊息是天職,除涉及公眾知情權,更重要的是利於公眾能及時配合警方工作。警方與傳媒早已建立互信,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資訊零時差的年代,警方通報傳媒機制有必要與時並進,在合情、合理、合法基礎上,透過傳媒及時向公眾傳達準確資訊,是確保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重要一環。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