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副書記商黎光被查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五日電:中國官方五日通報,山西省委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商黎光在河北工作多年,曾任河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
另據公開報道,九月二日,第六期“三晉大講堂”在山西太原舉行,商黎光出席了該活動。
陳家東一審判無期
據新華社南昌五日消息:九月五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陳家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貪污、濫用職權部分發還被害單位,受賄部分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二○○○年至二○二二年,被告人陳家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九千四百一十五萬餘元;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三百四十一萬餘元;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一點九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