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擴至杯碟發泡膠托盤
環諮委促檢視成效完善分類回收配套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根據經第3 / 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五)項規定,透過第14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碟、杯及一次性發泡膠食品托盤,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將向商會業界講解
特區政府按序推出減塑措施,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繼推出一次性發泡膠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吸管、飲料攪拌棒和刀、叉、匙的管制措施後,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經驗,並與相關商會及業界交流和聽取意見後,推行上述法規。為讓業界更清晰管制範圍及具體操作要求,環境保護局後續將安排介紹會向相關商會及業界進一步講解,以確保日後管制措施的順利推行。
環諮委黃滋才認同措施,足見政府的減塑決心,期望接下來持續推廣減塑回收教育,陸續淘汰更多塑膠製品,並定期檢視減塑成效,引領大眾踐行環保行為。
續發掘環保替代品
黃滋才指出,塑膠物料難以降解,對環境、人體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全球各地先後實施有效的減塑行動。政府為落實雙碳目標,近年大力推動源頭減廢,經與業界持續溝通,先後推出一次性發泡膠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吸管、飲料攪拌棒和刀、叉、匙的管制措施,逐步擴大限塑種類,推動業界採用可回收的餐具,取得一定成效,鼓勵居民尤其年輕人逐步培養減塑和重用的習慣。
當局再擴大至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碟、杯及一次性發泡膠食品托盤進口,相信能推動減塑目標。特別引述《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二二》指,澳門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達一點七七公斤每日,與周邊地區城市相比仍較高,其中塑膠佔百分之廿一點八,與去年相比有所上升。可見,源頭減塑逼切。
黃滋才期望當局持續發掘其他塑膠制品的環保替代品,陸續淘汰相應塑膠製品,符合源頭減廢目標,並配合今年《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二一至二○二五)》作中期檢討的時間節點,提出更多具執行性的減塑策略和明確時間表,讓居民清晰當局減塑工作的方向。
其次,當局需加大力度推動回收,真正落實《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二○一七至二○二六)》,完善塑膠類的分類回收配套,加大回收力度,持續加強環保宣教,引領居民培養良好習慣,共建低碳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