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適當處理旅客因颱風逾留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治安警察局提醒旅客應留意所獲之“逗留許可”期限,合理安排行程離澳。
倘有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在有效期屆滿前適時離澳,可提前到該局位於氹仔北安的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延長“逗留許可”手續,並注意以下情況:
1、 因應將懸掛更高風球而導致口岸停止通關服務、停航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旅客難以按時離境,該局已在“非居民住宿電子通報系統”的公告欄發出提示訊息,告知有關酒店可在提前通報局方的情況下,適當處理因受颱風影響導致超逾“逗留許可”期限人士的留宿問題。
2、在本澳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期間,該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僅提供有限度的對外服務,同時本澳所有公共交通服務將會暫停。為避免旅客外出產生不必要風險,倘旅客獲發之“逗留許可”期限於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期間屆滿,且原定乘坐澳門國際機場的航班受颱風影響而延誤或取消,又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如期離境,亦無需急於前來辦理延期手續。
3、上述旅客如經澳門國際機場以外的其他口岸離境,則於八號颱風信號除下二十四小時內離境將不會視作逾期逗留;如於八號颱風信號除下四十八小時內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並出示原定航班之延誤證明或取消證明,經機場出入境事務站人員核實屬不可抗力情況,將不會視作逾期逗留。
4、倘旅客於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懸掛期間滯留於澳門國際機場,且“逗留許可”期限即將屆滿,該局將於機場離境大堂設置臨時服務櫃檯,為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滯留旅客辦理相應手續,以便其在八號颱風信號除下後依時離澳。
5、如旅客非因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並在本澳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前已逾期逗留,將依法處罰。
倘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致電該局出入境事務查詢熱線二八七二·五四八八,或透過電郵:sminfo@fsm.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