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操控受害者當跑腿“騙上騙”
近年電騙案件時有發生,當中假冒內地公安、檢察院、法院一類俗稱“公檢法”的詐騙套路更是層出不窮。司警局近日更發現有電騙騙徒懷疑操控電騙受害人為其跑腿,以“戴罪立功”之名,實則利用受害人參與行騙他人。
威嚇不配合將緝拿
司警介紹,“公檢法”騙徒一般以偽造電話號碼致電受害人,說出受害人部分個人資料(如姓名、證件號碼等),訛稱其牽涉嚴重刑事案件,要求下載指定通訊軟件進行“視頻辦案”,期間展示其身穿制服及佩戴工作證的畫面,從而令受害人深信其“公安”人員身份。調查期間,要求受害人必須保密,並出示假冒內地司法機關發出並載有受害人身份資料的“法院傳票”、“刑事拘捕令”,強調若不配合,將會被緝拿歸案。
接下來,騙徒會要求受害人每日匯報行蹤、屏幕共享、提交指紋記錄以及銀行賬戶資料及交易密碼,以獲取“取保候審”機會,繳付保證金及將資金轉移至調查賬戶。倘騙徒發現被害人無支付能力,便會派發“特別任務”,讓其“戴罪立功”。
若事主不配合便會威嚇,表示涉及案件程度高,將對其緝捕歸案並從嚴處理。最終具支付能力的受害人將招致巨額金錢損失,無法支付騙款的被害人將被騙徒擺佈,當跑腿參與詐騙他人。
是次案件中,騙徒要求受害人打印“拘捕令”、派送至澳門指定地點給予其他涉嫌人(實際為其他電騙受害人)、接收其他涉嫌人提供的涉案物品、協助填寫匯款單、假冒簽名以及陪同其他涉嫌人前往匯款等。
“拘留令”切勿輕信
司警局呼籲全澳居民,任何政府機關、執法部門絕不會要求居民透過語音或視像電話進行即時辦案程序、簽署任何保密協議、墊支購買設備、打印涉案文件、完成“特別任務”以協助調查。執法部門絕對不會透過網絡或郵寄,向居民出示或派發保密協議、拘留令、資產凍結令等涉案文件。
居民對所有陌生來電必須保持警惕,即使來電者能準確說出自己的身份資料,甚至曾親身見面獲取所謂拘留令,亦不要輕信及遵從對方的要求,尤其切勿透過任何由對方提供的連結輸入個人及銀行賬戶資料,亦不要在對方指示下安裝任何手機或電腦應用程式、登入網上銀行,時刻保持冷靜,切勿受到對方威嚇或利誘,參與所謂“特別任務”,以免淪為騙徒犯罪工具而附上刑責。
本報記者 元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