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寬陸客赴台商務交流
【中新社台北廿四日電】台灣“陸委會”八月二十四日會同台當局交通事務主管部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公佈自九月一日起恢復旅居及留學第三地的大陸人士赴台觀光,以及部分放寬大陸人士赴台商務交流。
在當天記者會上,台“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並就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提出恢復數額、推動方式、相關準備事項等規劃內容。
關於放寬大陸人士赴台商務交流,“陸委會”具體提出,自八月二十八日起恢復大陸人士申請來台從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等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不過,行業標準分類涉及集成電路製造業、分離式元件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等特定高科技產業,仍須通過專案申請。
在此基礎上,“陸委會”就參展、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增列詳細規範。如參展部分,要求參展廠商承租的每一標準攤位(九平方米)兩人,每增加一個攤位可增一人,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人,停留期間限展前兩天至展後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