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難 檢測難 追討難
滲漏水中心年內立案千三宗
【本報消息】《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於九月一日起生效,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早邀請嘉賓探討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平均每年立案約一千八百宗,但今年至今已立案一千三百宗,認為呈上升趨勢。又指倘若業主配合,一般個案在立案日起計三個月內可安排檢測。
法務局長梁穎妍表示,政府跨部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於二〇〇九年成立,大部分求助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得到解決,未能及時解決的個案大部分是因為懷疑導致滲漏水單位住戶拒絕合作,且獲許可檢測機構過於單一,導致“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
立案三月安排檢測
廖東明表示,滲漏水中心自成立至今,累計立案約二點六萬宗個案,已完成處理約二點三萬宗,約佔整體個案的八成七。近年滲漏水立案數字呈上升趨勢,原因是樓宇樓齡高、設施老舊,滲漏水的機會增多,同時居民維權意識增強。
若業主肯配合,一般個案在立案日起計三個月內可安排檢測。針對嚴重或緊急個案,如衛生局評定為中高風險的個案,會採取跨部門行動,盡快找到滲漏源頭。對於複雜個案,舉例如垂直排水管破損出現滲漏,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同時配合檢測,協調較困難,跟進時間亦較長,但中心會繼續跟進。
部分滲漏水個案長期無法解決,主要原因有三點。一、入屋難,找不到懷疑滲漏源頭的業主,拍門尋人或派發信函均沒有回覆;二、不肯配合檢測,鄰里關係欠佳,業主時間未能配合,業主主觀不認同是滲漏源頭。三、不願履行維修責任,即使檢測報告指出滲漏源頭及建議措施,都不願維修,並擔憂追討賠償的責任,及維修過程影響自己生活,又或不認同檢測報告內容等。
仲裁制度九月生效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於九月起生效。梁穎妍介紹,滲漏水問題主要為民事糾紛,受影響住戶應先自行或透過物管協商,以及委託專業機構、工程師進行檢測報告,如住戶拒絕合作入屋檢查,居民便可向仲裁機構提出必要仲裁程序,提交專業人士的檢測報告,仲裁庭會作出入屋檢查裁決,如雙方就維修及賠償等未達成共識,當事人亦可提出必要仲裁程序,裁決等同初級法院效力,敗訴方則會被強制履行裁決。
至於必要仲裁的機構及仲裁費用等,法務局長梁穎妍表示,相關法規草擬工作已到尾聲,指定仲裁的機構、仲裁的負擔等規章,相信好快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新法強調要以協商方式解決涉鄰里關係爭議,居民在仲裁過程中若提早和解,費用則可依仲裁的階段獲一定百分比減免,即愈早和解,減免愈多。
另外,有聽眾懷疑樓上單位因改建而導致滲漏,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代處長司徒振銳稱,透過必要仲裁判決,工務局獲准許進入單位,如發現有違建則一併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