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委:加強協調道路工程
【本報消息】政府早前約見多個公用事業團體,要求公用事業申請掘路前,要先詢問其他公司有否工程需要合併進行,落實三年不重複開掘。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兼婦聯議政部主任許浩智認同政府需加強“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的協調力,切實讓三年不重複開掘的工作目標真正落地,減少挖路對居民出行造成的不便。
本澳早在二○○九年成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以加強相關公共部門及公用事業的溝通,並透過匯總工程資料及協調共同開展路面工程,減少路面重複開掘。在“小組”的努力下,過去三年(二○二○年至二○二二年)的九百五十二宗道路工程中,有三百六十一宗合併,佔總數的三成八,顯示“小組”的溝通機制取得一定成效。
許浩智仍收到不少居民指道路重複開掘的問題依舊,更反映部分路段“啱啱掘完,而家又掘”,經了解發現是兩段相近的路段進行不同工程,相同路段需要分階段工程等情況。這些工程的地點相近,內容相似,難免令居民感到道路重複開掘無改善。
立法減重複開掘
他坦言,兩年內不重複開掘的工作目標,早在“小組”成立時已存在,及後政府更把目標優化至三年。路面重複開掘多年來一直未能斷尾,備受居民詬病。成因與現時“小組”只是透過協調溝通的方式運作,工程計劃及協調的最終結果缺乏法律約束力。政府曾有意訂立行政法規,以提升“小組”的效力,不過至今只停留在溝通協作層面,未有落實的立法。
現時,政府部門沒有一個公開、統一、整合的道路工程資訊平台。居民難以掌握某道路何時曾經開掘,工程只能在政府部門網頁自行尋找和整合,不僅費時,難以確保準確性。
許浩智建議,當局加強現有“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的把關及監督,令三年不重複開掘的工作目標落地,並在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強化小組的職權及監督施工時間;優化道路工程資訊的記錄方式,建議研究設立道路工程的資訊平台,供公眾了解全澳各路段在一定時間內的工程情況,讓公眾及掘路單位更準確掌握道路工程開掘,使開掘單位合併申報工程,減道路工程的重複開掘,及時讓交通部門安排,疏導交通,減少影響居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