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一刀切”或濫用灰色地帶
工聯促明確緊急掘路定義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日前稱八月底起,要求專營公司三年內不可重複開掘,或有同期開展的工程須一併入紙申請,緊急維修除外。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工聯政務委員會委員陳昭怡建議政府應明確“緊急情況”的定義。按不同緩急程度協調工程順序,利用明確的分級機制,避免“一刀切”,亦避免濫用灰色地帶。
行政長官日前形容道路工程“乞人憎”,為改善重複開掘問題,將於八月底起,要求各專營公司執行新制度,只要有一家公司有開掘需求,必須書面通知其他公司,再一併入紙申請。嚴格配合不重複掘路,除緊急維修。
陳昭怡表示,整個道路工程協調,須從法律層面上賦權、從制度上梳理、從頂層上統籌,讓整個協調從一個小組的聯合開會提升成為一個主導角色,實現“全過程、多角度的協調管理”機制,形成預期工程清單作前瞻部署、制訂清晰彈性制度、施工過程執行到位,工程效益評估四方面,構建職責明晰、協同推進的新格局。
預早謀劃清單
要做到三年內不重複開掘,陳昭怡認為,並非是阻礙原本需要的維修,而是需要各個道路工程單位,預早謀劃一份預期工程清單。希望除提交次年度的預期工程清單,並可開展未來三年的預期工程清單,讓協調機構提早預見整合,讓涉獵調整的工程時間跨度更廣,從而令協調工作具短期至中期的規劃鋪排。
事實上,道路工程難免有突發狀況,現時協調有預留“緊急情況除外模式”。陳昭怡建議政府應明確“緊急情況”的定義,避免出現灰色地帶。另外,可研究考慮設定“分級彈性機制”:一級為“重大緊急”如爆水喉搶修工程;第二級是“一般計劃外”如用戶加大電錶。
把控工程節點
在施工過程中,需要監管工程質量,避免二次維修。同時應細化把控到工程的各個節點上,讓各環節準時完成。建議按照工程性質,指定到具體單位負責施工的協調統籌,明晰職責。制訂施工期的基本準則,將合併協調的工程效益評估,包括實際縮減的施工時間,減少的建築材料,讓道路協調工作進入綠色工程項目管理理念。透過持續的效益評估和工程記錄,成為未來道路工程協調的依據,讓協調管理恆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