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明冀加快安排上樓
倡補助獲批者搬遷
【本報消息】新《社屋法》生效滿三年,實施恆常申請機制。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表示,社屋恆常化申請後,輪候上樓時間較過往大為縮短,但由於不少輪候上樓者為弱勢群體,為減輕其租樓的經濟負擔,希望能加快安排上樓。此外,建議當局可考慮為獲批人士提供搬遷補助。
特區政府雖於二○○八年推出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惟有關計劃不適用於社屋恆常申請的輪候隊伍。日前,行政長官賀一誠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亦表態暫不考慮恢復社屋輪候補助。潘志明表示理解,“政府有條件能恢復補助當然最好”,但現時社工局對於有特別困難的人士亦有“兜底”措施。過去,因社屋供應量不足,“申請需要等,上樓又要等”,低收人士、長者等有需要的弱勢群體長年“捱貴租”,上樓無望,為此政府推出輪候補助,幫助有條件入住社屋的人士減輕經濟負擔。
輪候時間明顯縮短
隨着社屋有肯定的供應量,運輸工務司司長又曾指未來十年社屋恆常化申請應沒有問題,預計申請人能在合理時間上樓。潘志明表示,在明愛跟進個案中,社屋申請者多為長者、低收入人士,過去申請社屋要等三年至四年才可上樓。作為社服前線工作者,過去需要為一些社屋輪候戶向政府寫“求情信”,希望加快審批,但實際作用有限,始終供應不足。租金壓力下,團體亦為低收入家庭搵屋、搬屋,以節省租金。現時有恆常申請機制,已很少為社屋申請者寫“求情信”。“有跟進個案只用九個月便上樓,二二年十月申請,今年六月便上樓”,輪候時間較過去大為縮短。
總體而言,潘志明有感隨澳門經濟好轉,有關的求助個案亦減少。但始終社屋對弱勢群體十分重要,希望當局能加快評估、審批程序,善用社區機構的資源,協助一些長者填表、提交資料等,加快整個申請流程,讓輪候者盡快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