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匪劫名錶傷人罪成判囚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五名男子二○一八年參與打劫香港尖沙咀名錶店。十八日,法官於高等法院判,五人分別判囚兩年九個月至八年不等。
五名被告依次為卅二歲陳景隆、廿二歲劉澤城、四十四歲蔡志樺、四十六歲廖紀永、四十一歲孫嘉賢。首四人均承認一項搶劫罪,陳景隆另承認一項縱火罪,孫嘉賢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
案情指出,二○一八年七月一日上午,劉澤城與兩名南亞裔男子衝入錶店打劫,劉澤城舉起伸縮棍及牛肉刀恐嚇店員,另外兩男用錘打破玻璃櫃,把腕錶和手帶放入背包,陳景隆駕車載三人逃去,蔡志樺和廖紀永在附近把風,陳景隆事後燒燬涉案車輛。
陳景隆、劉澤城同年七月在香港被捕,蔡志樺、廖紀永、孫嘉賢相繼在深圳被內地公安拘捕。內地公安在蔡志樺的深圳住所檢獲十二隻腕錶和一百七十四萬港元,在孫嘉賢的深圳住所檢獲六萬元人民幣。公安在內地尋回廿五隻腕錶。
法官判刑指出,這次劫案有組織和計劃。此外,劫匪使用伸縮棍、牛肉刀等武器,有店員被掌摑,幸傷勢不重,但可想像店員當時的畏懼。
案中除被劫走的腕錶和手鐲,另有多隻腕錶和手鐲受損,累計涉案財物價值約二千八百萬港元,非少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