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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停車場准申延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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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8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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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停車場准申延泊



西停車場便利居民泊車後轉乘金巴往香港


西停車場平均泊車率不高


昨下午,西停車場部分樓層的電梯大堂張貼相關告示。


港珠澳大橋邊檢樓西停車場一度不接受超出泊車時間的上限申請

    港珠澳橋西停車場不受理    交局了解修正

    全澳停車場准申延泊

    【本報消息】就有讀者前日反映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取消連泊八日以上可額外申請的規定,本報前日晚上向交通局查詢,並於昨日下午到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現場了解,該停車場入口處、收費處及部分樓層的電梯大堂均張貼“本停車場暫不接受超出泊車時間之上限申請”。交通局昨晚十時許回覆稱,經了解,應已修正。

    有讀者前日反映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取消連泊八日以上可額外申請的規定,但交通局無提前通知,令已赴港外遊十多天的居民措手不及。

    欠通知居民措手不及

    記者昨日下午在現場所見,該停車場入口處、收費處及部分樓層的電梯大堂均張貼“本停車場暫不接受超出泊車時間之上限申請”,但下款沒有日期,未知是何時開始實施。

    過去本澳公共停車場准許泊車的期間上限為連續八日,但持有月票或事先與營運實體提出書面申請除外。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職員表示,日前收到交通局通知,不接受超出泊車時間上限的申請,但不清楚原因。據職員反映,有駕駛者日前因連泊超過八日需要朋友代為駕車離開,但他稱,若車主已離澳,可着親友在第八日付款駛離停車場後再次進入該停車場便可。

    西停車場泊車位充足

    不少駕駛者表示不知道已取消可額外申請一事,指不少人經港珠澳大橋口岸赴港外遊十多天,而且該停車場泊車位充足,不理解為何要取消;亦有駕駛者不認同措施,指書面申請留有聯絡方式,即使濫泊亦可通知對方及罰款拖走。有駕駛者則認為影響不大,因自己有租車位,只是短線外遊時才會泊入邊檢大樓的停車場。

    西停車場由地庫的第一層、地下及一至五樓構成,當中五樓天橋連接邊檢大樓區域,故五樓的泊車區、位於出入口的地下泊車區,以及設於地庫第一層收費處的泊車區較多車輛停泊,其餘樓層停泊車輛不多。

    根據交通局最新公佈的公共停車場資料顯示,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有三千○八十九個輕型車輛泊車位,七月份平均泊車率為一成六;電單車泊車位有二千○五十四個,平均泊車率為一成四。

    翻查資料,交通局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網站顯示,注意事項中沒有表明暫不接受超出泊車時間之上限申請,只有附上適用法例的規定。

    本報前日晚上向交通局查詢讀者反映一事,是否全澳公共停車場均已取消連續泊八日以上可申請延泊的規定?是否因應新法律法規生效而取消額外申請?若是,為何未有在新法生效前加強宣傳?對於新法規指“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且准許泊車的時間上限為連續八日,但各公共停車場的專用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交通局是否知道哪些公共停車場有另外規定,保留提出申請便可連泊八日以上的情況?

    大橋東停車場除外

    交通局至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稱,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以及第28/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已於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公共停車場准許泊車的時間上限為連續八日。然而,考慮到居民停泊車輛需求,目前除了港珠澳大橋邊檢口岸東停車場外,全澳公共停車場繼續接受有特殊停泊需求之居民申請延長停泊期限。如車輛須停泊於公共停車場超過連續八日,相關人士可向公共停車場的所屬營運實體提出書面申請。

    至於本報進一步查詢西停車場相關告示,交通局才回覆稱,經了解,應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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