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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8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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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國安具凌駕性

    上訴禁“獨歌”

    律政司:國安具凌駕性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高等法院早前拒絕特區政府律政司申請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法庭應把國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長官決定給予凌駕性比重,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並要求上訴庭批出禁制令。

    根據法庭命令,有關上訴許可申請的傳票已於九日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警務處的網站。

    相關文件主要包括六月五日的傳訊令狀及同日的臨時禁制令傳票、上訴許可申請傳票等。

    文件中表示,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具有凌駕性,司法機關應當切實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部分。

    惟法官認為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文件中指出,法官不遵從行政長官對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評估,行政長官已證明禁制令所涉的四項非法行為構成國安風險,因此法庭處理涉及國安事宜時,行政長官的意見須給予最大比重。

    法官裁定,倘批出禁制令或產生“寒蟬效應”,讓“動機清白”者或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文件中指出,原審法官看法錯誤,即使沒有頒發禁制令,現行刑法對有關行為的禁止已具有震懾作用,也將繼續存在,禁制令只是放大現有刑事責任的震懾作用,更有效地預防、制止有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

    法官亦認為批出禁制令造成“一罪兩審”,文件中表示,法庭確保被告不受任何不公平待遇,禁制令及刑事檢控同時並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行為。

    此外,文件中指出,法官誤讀或無視禁制令效用,包括要求互聯網平台運營商從其平台上刪除有關不當內容時,須出示有效的法庭命令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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