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險公司受理故刪除購買責任險條文
武器店擬可向持牌者租借槍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增武器租賃內容,未來具業務准照的武器彈藥店可向持槍牌人士提供租賃服務。
出事自行承擔責任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武器彈藥店除提供借貸槍枝服務,擬新增可向持槍牌人士提供租賃槍枝的服務。槍店申請槍枝進口時,政府將批准具體槍枝數量及准許業務,其後商店可租槍予其他持有槍牌人士。
法案刪除武器彈藥店須為業務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條文,政府解釋經向金融管理局查詢,由於目前沒有保險公司受保該類保險,因此刪除有關內容,換言之,槍店若出事時須自行承擔相關的風險及責任。
在體育競賽目的准照方面,陳澤武稱,為推動射擊活動的年輕化,法案由發出“練習特別准照”改為申請“取得指定許可”,即年滿十五歲以上未成年人在獲“許可”情況下,可使用手槍練習或參與射擊運動。委員會關注“許可”的申請、批准及有效期等問題,政府稱會完善行文,使操作上更清楚。
另外,關於裝飾目的的准照,陳澤武表示,裝飾目的的槍枝不能有危險性,舉例如未開封、又或為失效槍枝,而且只能放在家裡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