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 接軌國際 統一標準 促進多元
李振宇倡勞動修法秉四原則
【本報消息】工聯副會長、勞工界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過去三年,受疫情影響,僱員勞動權益發展基本停滯,當局僅例行對部分法定金額進行檢討,對勞動修法無任何規劃。隨着經濟及就業形勢逐步改善,政府有必要盡快對包括《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檢討優化。
配合經濟適度多元
李振宇認為,修法應秉持以人為本、接軌國際、統一標準、促進多元等原則,保障及合理發展僱員勞動權益,更加有效地配合“一加四”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他指出,“勞動者不是商品”是國際勞工組織(ILO)制定國際勞工標準時首要考慮的根本原則。勞動者有權在自由和尊嚴、經濟保障和機會均等的條件下謀求物質幸福和精神發展。故此,勞動修法須貫徹“發展為民、成果共享”的施政理念,讓居民合理分享經濟復甦和發展成果。
有薪年假39年無增
李振宇強調,作為國際勞工公約的適用地,本澳共引入三十四項勞工公約,當中包括九項核心公約。然而,政府在推動勞工公約本地立法、保障僱員勞動權益緊跟國際勞工標準方面卻難言理想。例如本澳有薪年假自一九八四年以來一直只有六日,三十九年未曾調整,與經濟社會發展嚴重脫節。故勞動修法需提高勞動基準,接軌國際,令僱員更好地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統一公私產假天數
李振宇指出,本澳私營機構女性僱員產假為七十日,女性公務人員的產假則是九十日,同一地區存在不同產假標準令人難以理解。《澳門婦女發展目標規劃(二○一九至二○二五年)》提出加強對在職孕、產婦的勞動保障,統一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產假天數,但政府至今未有向社會交代有關工作計劃。
他認為政府宜坐言起行,首先統一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產假天數,之後逐步調升產假天數至《保護生育公約》規定的九十八日,加強生育保護。此外,本澳“強制性假日”天數三十四年未變,應效仿香港的做法,逐步將“強制性假日”天數由目前的十天增至二十天,與“公眾假期”天數看齊。
配合產業結構變化
李振宇認為,現行《勞動關係法》整體修法思路未能徹底擺脫加工製造業背景影響,難以有效配合產業結構的巨大變化。政府現正開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二○二四至二○二八年)》公開諮詢,“一加四”產業發展思路逐步清晰。有鑒於此,他認為,勞動修法需因應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各類人才引進、僱員技能提升和權益保障,及勞動關係和諧發展等作出考量,尤需針對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失業問題尋求破解之道,使勞動修法最終實現促進經濟及就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