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學專家:
就禁“獨歌”上訴合法合理合情
【香港中通社八日電】香港高等法院拒絕就“港獨”歌曲批出臨時禁制令,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上訴。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八日表示,律政司上訴是合法合理合情,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
傅健慈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說,原審法官在法律上有錯誤,沒有全面考慮律政司提出的事實、證據和法律基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至於原審法官稱禁制令與國安法重疊,或造成一罪兩審。傅健慈指,律政司會依照檢控守則和法律作出檢控,法庭法官亦會嚴格把關,因此不存在“一案兩審”和法律衝突矛盾的情況出現,律政司上訴是合法合理合情,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禁制令亦具有執行性、阻嚇性和教育性,有效使市民和網絡平台停止傳播“獨”歌。
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堅定支持國家及特區政府堅決捍衛國家尊嚴。立法會議員林琳指出,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維護國家尊嚴,捍衛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而且具有凌駕性法律地位。特區政府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實在是應有之義。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上訴給予上訴庭機會重新檢視原訟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觀點,期望上訴庭能詳細考量律政司的觀點,信納禁制令是恰當與相稱的,對表達自由不會施加不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