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消防排查三萬五戶
十六宗涉違新防火法被罰
【本報消息】北區社諮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消防局代表向委員介紹《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生效後執行情況。至今年七月,消防局派員到大廈樓宇公共空間排查了三萬五千多戶,當中有十六宗涉及嚴重違法被處罰,當局認為新法執行情況理想。
訂事故預案減風險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樓舉行,社諮會召集人戴祖義,副召集人高岸峰、陳瑜勇、曾錦培主持,消防局燃料安全廳長勞杰志、防火廳代廳長林俊生、教育宣傳及公關處長劉皓瑋、法律輔助處長李寶佳等出席介紹新法執行情況。
議程前,陳瑜勇、曾錦培,委員鄭啟樂、鄭海輝分別發言,冀當局藉新法實施積極推動樓宇防火安全工作,更好將防火安全融入居民生活及生產工作中,並適時檢討新法的成效。同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將於八月二十三日生效,就危險品製造、運輸、儲存及使用等的特別標準作出指引。冀當局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和協調,確保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並應盡快落實危險品儲存倉選址,做好周邊的消防配套,加強儲存倉的防火防爆結構、做好倉內的通風技術,制訂事故應變預案,減低風險。
會後,高岸峰、鄭啟樂受訪表示,至今年七月,消防局到大廈樓宇公共空間排查了三萬五千多戶,當中有十六宗涉及嚴重或經多次勸喻未有改善的個案,已提起處罰。當局認為本澳大多數居民比較自覺,通過新法推行,住戶對樓宇防火意識有所提高。另外,根據法律規定,部分樓宇需要維持有一名經消防局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當局過去一年培訓了八千六百多名防火安全負責人,基本滿足市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