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禁聘英大狀司法覆核
黎智英須按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本報消息】據香港中通社、港媒三日報道: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英大狀辯護違反國安法案件,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黎智英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均被拒絕。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三日裁定黎智英須支付兩案訟費,金額有待計算。
法官潘兆初在判辭中指出,黎智英其中一個申請屬司法覆核申請,並將國安委列為擬答辯人。法官認為律政司為國安委成員之一,確有需要就訴訟協助法庭,其角色亦等同正式的答辯人。法官又指該兩個申請黎智英明顯毫無勝算,而且《港區國安法》條文已清晰指明涉及國安委的決定不容司法覆核挑戰,故黎於一開始便不應該作申請及堅持繼續。黎智英稱提出因最初不清楚國安委就Tim Owen申請工作簽證的決定才會提出,但其後黎智英知道該決定後仍繼續其申請,故法庭認為黎須支付訟費,並以彌償基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