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運作升降設備須及早登記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將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土地工務局提醒,責任人應盡快為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作登記,擬註冊成為升降設備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技術員應及早提出申請。土地工務局於“升降設備資訊網”開通網上辦理功能,以便利申請人可不受辦公時間的限制辦理有關登記及升降設備技術員註冊事宜。
升降設備須於明年四月前登記
根據上述法例要求,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必須於二○二四年三月卅一日前為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作登記,登記具體事宜應由現時實際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業務的公司協助。
保養公司只需於“升降設備資訊網”以“一戶通”實體賬號登入,並參照“現有升降設備登記系統使用指引”,並輸入升降設備所在的建築物名稱、物業登記編號、責任人資料,以及上載設備的位置圖、安全部件及技術參數等資料後即可完成登記。
土地工務局經審視相關資料後,將向申請人發出電話短訊,並透過公函通知登記結果。有關登記收據及結果亦可於網上下載。
升降設備從業實體及技術員須註冊
升降設備保養實體、檢驗實體以及升降設備技術員,必須在土地工務局註冊後才能從事相關升降設備工作,並須每兩年續期一次。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相關規定,註冊尤須符合以下的要件:
保養實體
(一) 聘用最少一名升降設備技術員;(二) 取得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業務的ISO 9001證書或證實能滿足相應技術要求要件。
檢驗實體
(一)聘用至少一名擁有五年或以上編製計劃、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指導技術員;(二) 聘用至少一名擁有三年或以上上指相關經驗的註冊檢驗技術員;(三)取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的ISO/IEC 17020認證(倘已申請但仍未取得ISO認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前提下作臨時註冊)。
升降設備技術員
——已按《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登記成為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資格的技術員。
網上辦理註冊申請快速簡便
有意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或檢驗業務的實體,或擬成為升降設備技術員的相關範疇專業人士(即已按法律規定登記成為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資格的技術員),可於今年四月一日起,向土地工務局提出註冊申請,法律正式生效實施後將可正式註冊。其中,升降設備技術員的註冊申請可透過工務局的網上服務提交。
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土地工務局已開通的“升降設備資訊網(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除了相關法律資訊及宣傳材料外,亦設有升降設備電子化登記及升降設備技術員線上申請註冊功能,詳情請查閱該網站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八五九○ · 三八○○)。
(土地工務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