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毋須在澳工作獲批身份證
議員促適時公佈引才程序
【本報消息】《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及其配套行政法規已生效,政府下月起陸續公佈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詳情。議員梁孫旭認為,雖然社會文化司司長及人才發展委員會多次強調有關計劃設嚴謹的審批程序及事後監管機制。但相關部門至今尚未明確有關審批細節,以及如何核實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期望有關部門適時透露有關程序,增強公眾信心。
憂引才把關鬆
梁孫旭表示,近期有移民公司圍繞本澳人才引進政策在內地社交平台展開宣傳,以申請人毋須在澳實際工作便可取得居民身份證作招徠,引起澳門居民擔心有人借機鑽漏洞,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後,便對產業發展毫無建樹。
居民的擔憂不無道理。廉政公署於二○一八年公佈的《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證實部分獲批臨時居留個案存在虛假學歷、虛假聘用等不法情況,凸顯審批程序及查核機制出現缺失,社會擔憂政府在人才引進計劃把關不緊致使重蹈覆轍。
他指出,雖然政府多次聲明措施實施後,會以定量和客觀標準對申請者評分,並視乎其合適度和潛在貢獻,再制訂建議人才名單,但有關說法相對籠統,未能有效釋除疑慮。
清晰計分制度
根據《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提到,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時,主動提供與審批程序相關的重要說明,然而坊間有公司提供“量身定做”履歷的服務,不排除有人偽造學歷、虛構工作經歷及年資。由於有關申請關乎澳門未來的產業人才儲備,當局除了制訂清晰的標準和計分制度,助力重點產業得以高效發展之外,亦需嚴謹的資歷查核,驗證有關文件的真偽,以免審查流於形式,在人才引進的第一道程序嚴格把關。
完善後續監察
特區政府除了需要在首階段做好審批程序之外,後續亦需完善監察制度,過往曾出現申請人長期不在澳門、實際工作與獲批職位不符、從事的工作與澳門無關、虛假招聘等情況,《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合作義務和巡查機制未具阻嚇性,且監察力度不足。故建議應設立糾察編制,在完善監察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執法,杜絕上述情況發生,並定期檢視政策,設機制取消無貢獻者的居留資格。
梁孫旭認為,過往澳門已付出很多“學費”來吸納“假專才”,不利於行業發展。期望特區政府記取教訓,從申請審批、監管及續期評核多方面來確保所吸納的屬“真人才”,才真正有利於促進本澳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需要做好本地人才的培養和提升,真正從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回流三方面完善澳門的人才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