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亦有“道”
偷呃拐騙,屬於旁門左道的邪行。呃,原是雞啼聲,或喉間作逆氣聲。不過粵方言視作欺騙,大概是“詭”字之誤。《荀子 · 正論》:“則求利之詭緩,而犯分之羞大也。”集解:“詭,詐也。”偷,俗稱“爆格”,是入屋盜竊,“譽”之為“君子”,不過是“梁上”的;另一種稱為“文雀”,亦即“小手”,或稱之為“三隻手”,亦寫作“掱”字。他們技術頗高超,卻不是“
食大茶飯”的。至於“拐”是最大的罪惡,一般向小孩子下手,把他轉賣給沒有生育的父母,這還算好過,要是買者把他變成殘疾的可憐人,斬其手足,當街行乞,成為買者的搖錢樹,可謂慘不忍覩。
至於騙這一門,非靠頭腦不行。其實他們都是賊。有謂“賊公計,狀元才”。他們的頭腦可與狀元匹比,特別是今天的騙賊,他們精通電腦網絡,毋須現形,可以隔地取財。報載:下載電腦版通訊軟件,誤入釣魚網站遭盜竊權限,兩事主被騙轉帳五百七十萬元;另一宗“公檢法騙澳女百四萬”。電腦盲如我者,連甚麼“釣魚網站”都不知為何物,而騙子們卻可以用作謀財工具。難怪有如此一句話:“盜亦有道。”道者,路也,甚麼路?乃“狗上瓦坑有條路”的路,蛇有蛇路,鼠有鼠路的路。
騙子從蛇鼠之路暗中出手,所得動輒幾百萬。當年的江湖大盜亦不過如是,但已轟動全城。兩者相比,前者以性命博取,甚至謀財害命;後者是智取,而且只謀財,沒有害命。
科技日新月異,如果說這是“道”高一尺,那麼騙子便是“魔”高一丈。以他們的才智運用於正途,不但對他們本身有利,社會也同樣受益。但所差異的他們並非常人,是有別於常人的異類,是邪惡的一族,定當消滅於道德的法網中。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