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關上半年截百水客“三次入刑”
【本報消息】拱北海關發佈消息,今年上半年,該關緝私部門共立案偵辦旅檢口岸“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類案件一百二十四宗,共移訴“三次入刑”涉案人員一百○二人,獲法院判決案件六十九宗,其中最高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拱關佔逾百宗
從“三次入刑”案件案發口岸來看,上半年拱北口岸一百○八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四宗,橫琴口岸十宗,青茂口岸兩宗。四月十九日,關員在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從中國澳門籍旅客周某攜帶的行李中查出無線藍牙耳機一百二十副。經查,該旅客曾一年內兩次通過拱北口岸走私被給予行政處罰,將面臨刑事責任。三月九日,中國澳門籍嫌疑人李某經橫琴口岸旅客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進境,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被海關關員截查。經檢查,海關關員在其攜帶的行李中查獲打火機十個,左、右袖口處共發現唇膏七支,左、右腳腕處共發現綁藏舊固態硬碟七十四個。經查,該旅客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情形,涉嫌走私犯罪。
瞞報走私最多
從走私手法方式來看,在上半年“三次入刑”案件中,瞞報走私一百二十一宗、佔比約97.6%。絕大多數案件的嫌疑人通關時心存僥倖,在此前已被查處兩次走私行為後再次鋌而走險,企圖利用手提袋(包)、購物袋攜帶小量應稅物品蒙混過關。走私物品仍以常見消費物品為主,主要包括酒類、煙草類、食品、化妝品、服飾、電子產品等。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應自覺遵守海關監管規定,切勿被利益驅使,實施藏匿走私等違法行為,觸碰法律底線。
海關緝私部門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重拳打擊“水客”走私犯罪行為。
(鄧洪剛、曾琴、高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