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外僱拾他人手機法辦
【本報消息】內地女外僱涉嫌拾走他人遺留在洗手間的手機後,未有即時報案,並將之放置在其任職的店舖內。治安警接報後鎖定女外僱身份並將之截獲,起回手機。經查問,有人否認有意將手機據為己有,案件有待跟進。
涉案女子姓陳,三十多歲,內地外僱,報稱任職售貨員。
案情指出,治安警本月一日接獲一名女旅客報案,稱於路氹某酒店洗手間遺失一部價值約六千五百澳門元的手機,折返遍尋無果後報警求助。警方根據酒店監控鎖定上述女外僱,並於本月五日在事發酒店某店舖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當日在酒店美食廣場附近的廁格廁紙架上發現上述手機並將之帶走,其後擺放在自己任職的店舖內,期間曾放假兩日,直至本月五日被警員截查,但否認有意將手機據為己有。治安警現以涉嫌觸犯“拾遺不報”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有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