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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相受賄一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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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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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相受賄一審判無期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國相受賄近億元,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觀察者網)

    遼人大原副主任

    孫國相受賄一審判無期

    【中新社北京十八日電】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七月十八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受賄案,對被告人孫國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國相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非法收受近億

    經審理查明,二○○八年至二○一八年,被告人孫國相利用擔任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盤錦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公司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九千七百六十五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國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孫國相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孫國相生於一九六五年二月,遼寧東港人,一九八五年參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

    二○二二年六月,官方通報孫國相被查。同年八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授意私營企業主出錢跑官買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四月二十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國相受賄案。孫國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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