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累計一四一人罪成
十八人昨判囚三年至四年九月
【香港中通社十五日電】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黑暴”分子攻擊香港警方四條防線,試圖“營救”被包圍在香港理工大學內的暴徒,其中在油麻地被捕二百一十三人全被控參與暴動並分案審理,至十五日法庭的判處,被捕者中累計一百四十一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十五日在區域法院就十八人判處監禁三十六至五十七個月,其中一名案發時十七歲女被告則須提取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八月五日判刑。涉案十九人中的十八人在否認控罪經審訊下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名男被告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本案共十九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案發時十七歲女生何羚甄;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十七歲至三十一歲。
同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理大外參與暴動。其中第十被告鄭文豪在案件開審前認罪;張振鴻另涉管有汽油及打火機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據悉,該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十宗判刑。目前,二百一十三名被捕者中一百四十一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五人被判入教導所,一百二十五人被判監廿九至六十四個月,餘下十一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