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國旗區旗囚十八天
【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香港三十一歲男子去年十月在土瓜灣一所小學外,破壞國旗旗杆及特區區旗旗杆,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被告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十四日被判監十八天。
案情指出,香港民建聯於去年國慶日前夕在土瓜灣一所小學外展示國旗及區旗,其後發現兩支旗連旗杆遭人棄置地上。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用手拉下兩支旗杆,並扔在地上,警方數日後將其拘捕。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破壞國旗行為是侮辱自己,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加上被告在案中無進一步惡劣行為,判被告監禁十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