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旗區徽修訂法案刊公報
下周三交立法會首讀二讀
【香港中通社七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七日在公報刊登《二○二三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就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
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一、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使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加清晰;二、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例如出席或參與升區旗的儀式時當守禮儀、區旗及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等;三、就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
因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二○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經詳細檢視《區旗及區徽條例》後,特區政府決定修訂條例,令其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以進一步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在今年五月就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建議方向及內容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方向表示支持。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