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五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成員
卅人獲特首委任人才委成員
【本報消息】《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及配套行政法規於本月一日起生效。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五名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三十名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批示七月一日生效
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五名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為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包括江朝暉、李展潤、廖國敏、杜琪新、吳文銘。批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行政長官批示並委任三十名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包括委任十三個實體代表為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張作文;澳門基金會代表吳志良;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戴建業;勞工事務局代表黃志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余雨生;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陳守信;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代表鄭冠偉;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龔志明;衛生局代表羅奕龍;藥物監督管理局代表蔡炳祥;澳門大學代表宋永華;澳門理工大學代表嚴肇基;澳門旅遊學院代表黃竹君。
委任十七名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為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鄭洪光;馮家輝;胡元佳;楊文遠;葉健雄;高俊輝;劉金玲;李行偉;劉駿;雷民強;盧保康;麥誠軒;唐繼宗;余成斌;黄立峰;黃珮琳;王譯博。批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建議引進人才名單
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負責協助制定人才引進政策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對人才發展委員會專責小組就參加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申請所作的檢視意見進行審議,以及制定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建議引進人才名單等。
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為人才引進政策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制定提供分析依據及數據支持、組成專責小組,並由專責小組按既定的評審準則,對參加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申請作檢視、將有關專責小組的檢視意見送交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審議,以及跟進與居留許可有關的行政程序及組成相關行政卷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