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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6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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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宣傳期提前效果需評估



修改兩選舉法的第四場諮詢專場昨日舉行

    政府:禁宣傳期提前效果需評估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的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行為刑事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諮詢會上回應發言者表示,留意到近期有人將有關情況“妖魔化”,強調選舉過程中,選民完全有自己的投票選擇,但當牽涉到煽動他人時,若在制度層面允許或不禁止一些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必定會擾亂選舉結果及違背選舉目的。

    煽動列刑事被妖魔化

    立法會選舉法建議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發言者李仲言、徐承康關注將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問題,認為這有可能使相關提名委員會在最後階段才提交候選名單,不利報名程序有序運作。張永春表示,關於將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是基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在二○一七年及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中提出的建議,特區政府明白有關的修法建議涉及立法會選舉程序的實際操作,對各個選團的選舉工作影響較大,其實際效果需要認真評估,特區政府將就該問題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發言者柯清煌關注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廢票的規定,希望諮詢期間及立法過程中加以舉例說明規定及準則。發言者黃萬濱則建議加強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行為,亦提到有人斷章取義,妖魔化文本內容。

    線上線下同樣受規管

    張永春指出,選民“投邊個、唔投邊個,甚至不投票、投白票”,法律不會介入,也不會處罰。選舉投票是公民義務和權利,只有大家共同參與才能達至選舉的目的,選出多數人支持及擁護的代表進入立法會,但當牽涉到煽動他人情況時則要加強打擊。他稱,法律通過後,將透過法務局、公職局以通俗易懂方式,如圖文包、小短片等,以例子讓居民及青年對法律規定有清晰、準確及全面的了解。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規定任何個人及實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佈或促使公佈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均被科處罰金。發言者黃淑筠支持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發言者黃梁君關注如何防止非法民調從境外網絡或社交平台公佈?張永春回應時強調,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透過網絡公佈民調亦屬違規,居民使用網絡時要留意,線上線下同樣受到法規規管。雖然線上搜證及調整或存在困難,但執法機關會不斷完善執法手段。張永春稱,選舉期間可進行民意調查,只是不能公佈民調結果,以免影響選舉結果。

    法務局長梁穎妍補充指,最初制訂兩個選舉法時已有對民意調查結果公佈設相關規範,由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一律禁止公佈有關選民對立法會候選人態度的民調結果,以免出現假借公佈民調結果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和選舉公平性的情況。違反可罰以一萬元至十萬元的罰金。處罰對象亦由社會傳播、廣告或民意測驗機構或企業,建議延伸至任何個人及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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