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雙法諮詢至今收不少意見
張司:研重複提名是否違法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正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當中《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明確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倘重複參加不同的提名委員會,將構成違法行為罰款。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由於諮詢期至今聽到不少關於重複提名的意見,當局將重新思考有關行為是否構成刑事違法,充分聽取意見後再訂定其後果。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第四場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在中葡平台綜合體舉行,政府部門領導主管、政府相關委員會的代表等,超過一百七十人出席,先後有十二人發言。發言者何凱玲、柯清煌先後關注文本建議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複參加,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而被罰款的問題。
張永春強調,文本建議應訂定每一名選民只能簽署及支持一份競選名單的法律原則,並將在日後的條文中清晰,令選團召集簽名、選民簽名時可以清晰知道相關要求。當中,第一責任人是選團,選團目的是勝選及名列前茅,但最重要的並非如何“攞票”,更重要的是先要了解法律規定,明白選舉法的每一要求,在選舉事務操作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辦事,確保選民了解法律規定,以保障行為符合法律要求而不會違規。
建議一選民簽一名單
但諮詢期至今,已聽到不少居民就重複簽名問題發表不同意見,由於一進入選舉期,選民的參與很多時是跟隨選團,故當局聽取意見後,研判認為有可能發生居民不知情、不了解法律後果而簽多過一份名單。就此,當局會重新思考是否構成刑事違法,並在充分聽取意見後再訂定其後果,希望一方面達到法律要求,又不至於擔心不小心觸法而令選舉出現不必要的擔憂,影響選舉的進行及投票率。當局將持開放態度繼續聽取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