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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朝三方向修兩選舉法
選委關注博企保持中立
張:不得異議上訴
王禹:阻反中亂澳者入局涉國安
國安委員涉參選特首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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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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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員涉參選特首須迴避



(左起)胡家偉、梁穎妍、高炳坤及張錫聯。

    觸犯國安法者料被禁選期更長

    國安委員涉參選特首須迴避

    【本報消息】法務局長梁穎妍、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長張錫聯,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諮詢。

    落實“愛國者治澳”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正舉行為期四十五日公開諮詢,至七月二十九日。

    有聽眾認為,法律應與時俱進,社會在過去幾年發生大大小小的變化,法律應因變化而變化。梁穎妍表示,當局曾多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兩部法律,上一次修改分別是一六年及一八年,以配合社會發展,不斷完善選舉制度,打擊選舉違法行為。隨着內外環境變化,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挑戰,有必要從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完善兩部選舉法。

    她稱,今次修法方向主要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對煽動不投票、投白票行為刑事化,打擊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等。

    高炳坤表示,每次選舉結束,選管會都會檢討和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今次修法吸納了不少選管會意見,當中圍繞選務工作修改,包括優化提名機制、修改候選名單的序號抽籤日,以及修訂違法宣傳的時間。

    避免“自己查自己”

    就身兼國安委成員的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若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如何避免“自己查自己”?胡家偉回應指出,國安委有迴避機制,針對那些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關係密切的候選人或家人進行限制。國安委本身的法規中有訂定一個完善的迴避機制,公職人員制度中亦設立迴避機制,甚至在參選時,亦對主要官員訂定有迴避機制。當選舉牽涉到提名階段,相關敏感人士便需要就這些決定進行迴避,以確保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至於有聽眾希望將審查更標準和透明化,梁穎妍回應稱,當局會因應整個制度的設置作出考慮,包括實務操作、制度設立等。法案諮詢文本沒有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狀態的具體時間,政府擬參照香港選舉法,“喪失參選資格期間不應短過一屆選舉,政府歡迎各界對具體時長提出意見。”

    有聽眾提到,被認定不擁護、不效忠而不具被選資格的人士,禁選期不應太短。胡家偉指出,對國安有危險性的人士,至少經過一屆選舉才可再參選;屆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也會再次審視相關人士在禁選期的表現。若觸犯國安法,或被剝奪政治權利,禁選期會更長。

    煽動投廢白票入刑

    修改兩部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胡家偉稱,當局視乎有關訊息有否引發社會效應,有否宣揚破壞選舉秩序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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