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加強普法教育免墮法網
選委關注博企保持中立
【本報消息】昨日第二場公開諮詢會上,多位選委發言建議,加強對修法諮詢的宣傳工作,以多樣化方式向公眾做好解說;訂定清晰完備的法律條文,讓公眾可以清楚了解相關規定,以利在將來的選舉工作中落實執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政府藉着是次修法工作,也將做好普法宣傳,冀成為公民教育的好機會。
完善審查防患未然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李沛霖、梁銘恩發言建議藉是次修法,可以加強普法教育;梁頌衍冀當局做好普法宣傳,制訂清晰法律條文及準則,避免觸法;龐川表示,網絡上有許多負面消息,有人或故意誤導或曲解修法,關心政府有何機制防止有關情況發生。何超瓊表示,政府在兩部選舉法提出修改包括完善資格審查機制,有助於以法律制度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建議政府加強宣傳修法理念。鍾國榮表示,近年鄰近地區的事件、國際形勢下,澳門應保持警惕、防患未然,完善審查機制及相關的法制,有助澳門繁榮穩定。資格審查上,建議細化範圍,讓有意參選人士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重複提名違法罰款
張永春回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法工作與居民息息相關。政府希望透過是次修法工作,令居民尤其年輕一代對兩個選舉制度有更深刻及全面的了解,對行使公民義務及權利有更深刻的認識。法律最終需要居民理解、認同和遵守,不論政府如何宣傳,不排除有人未必能準確全面理解甚至故意曲解修法,強調政府會做好解說。
關於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提議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明確建議每名選民只可簽署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複參加,否則構成違法行為被科處罰金。王世民建議,細審並判斷選民是否“不小心”,或能從輕處罰。
林金城問及是次有關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度的內容主要有哪些。張永春表示,行政長官選管會負責領導及推行行政長官選委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此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涉及選管會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先是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中的相關權限,包括審查參選人的資格條件及是否接納有關人士參選,從目前的行政公職局改為由行政長官選管會行使。其次,是將行政長官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及時處理倘有的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
博企與各業關係深
此外,關於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劉金玲表示支持。但近年博企積極履行“以大帶小”的模式,與中小企建立恆常的合作關係,故建議政府加強說明並宣傳保持中立的定義。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回應稱,建議博彩承批公司不能參與競選活動,其員工亦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