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細:修《供排水規章》列明治澇標準
【本報消息】審計署早前公佈的《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揭露工務局及前民署各自各政,致內港北泵站排澇標準不足。議員羅彩燕在議程前發言時建議全面檢視現有或即將進行的工程項目的缺陷或不足,撥亂反正;梁鴻細則建議檢討《供排水規章》,明文規定治澇標準,並加強指引及宣講,確保業界遵守依循。
梁鴻細認為,審計署報告揭示本澳排水設計工作有優化的空間。現時報告及規劃大多沒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屬於建議性質,縱使治澇標準曾被時任行政長官同意採用,但並未進一步落實到法律法規之中,工程界沿用現行法律法規作設計及施工準則,實在無可厚非。
他建議政府檢討已生效廿七年的《供排水規章》,把治澇標準明確列入規章中,並附以更詳細及具體的指引加強宣講,確保業界遵守依循。就跨部門各自為政,他建議修法時,考慮把供排水有關單位的職能或標準統一,讓民生工作可更順利開展,提高工程質量及施工效率。另外,應積極研究內港北泵站是否有擴容條件,提升去水能力。
羅彩燕認為,審計報告揭露跨部門各自為政、缺乏溝通,但跨部門協調的核心問題至今未解決,建議考慮以立法方式,規定部門之間設立統一和必要的機制,包括協調溝通、技術指導和支援、乃至相互監督的機制,以確保日後的公共工程質量及避免公帑浪費。另外,建議加大社會服務財政支援力度,加強對弱勢社群的照顧、對失業人士的支援,讓社區經濟休養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