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廣益建言修兩選舉法
《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日前展開公眾諮詢,首場諮詢會昨日舉行。連日來社會各界人士均支持和認同修法,並關注參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選舉違規等問題。
今次修法諮詢文本提及將參考二一年立法會選舉過程中,選管會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訂定的七條標準,以制訂相關審查制度。不少人關心審查標準為何?以及其法律化、具體化及制度化的細緻內容和執行操作。
二一年立法會選舉期間,選管會提出的七項審查候選人準則:一是擁護《憲法》及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二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三是防範參選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滲透特區權力機關;四是尊重《憲法》及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系,不得抹黑澳門特區;五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六是尊重《憲法》及澳門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限;七是參選人不得是上述行為的輔助作用者。
審查標準的法律化、具體化和制度化,便於社會各界了解審查的內容,也讓候選人更好配合資格審查機制。昨日諮詢會上,部分發言人士關注到,二一年訂定的標準是否完全適用於現在及未來?七條標準以外,有沒有可能存在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可否以負面清單羅列?有沒有兜底規定?大家的初衷,都是築牢制度、堵漏補缺,保證符合參選資格者均為真正的愛國愛澳人士,把反中亂澳分子排除在特區管構之外。也希望清晰標準,能讓社會各界更好認知,避免曲解。
人們相信,“愛國者”的概念和範圍是廣泛的,只要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憲制秩序,全力維護澳門繁榮穩定,都有資格依法參加選舉。社會各界應在諮詢期積極反映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使未來法律定出的“愛國愛澳”標準,經得起時間驗證,符合政治及社會實踐,並通過適度多元競爭,讓更多愛國者進入選民視野。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