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公罪應立案調查”
黃子佼若罪成最多五年徒刑
藝人黃子佼涉性騷擾,在臉書傳影片致歉,台灣衛福部門人員昨天表示,強吻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猥褻,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有女網友表示,十多年前十七歲時,曾遭演藝圈前輩在車上強吻,甚至在酒店房間內拍攝裸露上半身照片。台灣地區衛福部門人員張秀鴛受訪表示,初步就她在媒體上看到的訊息,事發時間可能是在二○○七年,當時尚未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以性影像部分,罰則尚無相關規定。至於強制在密閉空間如車上強吻等行為,張秀鴛說從目前揭露的資訊,可能構成強制猥褻,若確定屬實,刑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因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方照理說要立案調查,包括後續蒐證等。以黃子佼這個案件而言,張秀鴛表示,性影像部分雖然不適用過去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不過,黃子佼現在若散佈性影像,就會用現行法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