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首立會選舉法昨起諮詢個半月
國安委審參選資格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昨日起舉行為期四十五日公開諮詢,至七月廿九日。修法以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為三大方向。其中,行政長官選舉、選委選舉,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審查,將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若被確定不具被選資格不得上訴。
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
政府昨日上午十一時在法務局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司長辦主任林智龍、顧問胡家偉,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法務局長梁穎妍出席。
張永春表示,為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議,並制訂了諮詢文件。透過今次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
無選舉資格不可上訴
修法建議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決定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兩選舉法獲廣泛認同
同時,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優化《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來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
此外,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技術性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抽籤等一些程序規定,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張永春強調,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一二年修改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兩部選舉法,包括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等。實踐表明,現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下周末首場公衆諮詢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將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六場為特邀場次,邀請對象分別有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各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等。另外兩場為公眾場次,舉辦日期分別為六月廿四日下午三時及七月三日晚上七時,地點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歡迎有興趣的居民登入修法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九八七 · 一三六五報名參加。
多渠道收集意見建議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cs.elections.gov.mo)、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行政公職局及法務局網頁供居民查閱及下載。居民亦可在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特區政府亦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8866-8866)、傳真(8987-0011、8987-0022)或電子(https://cs.elections.gov.mo)等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