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教局資助案辯方質疑警調查
七月十二日續審辯方證人作證
【本報消息】澳門區一學校前正副校長涉在任期間,聯同一工程公司人員騙取教育局資助,案件審訊已進入尾聲,最後一名司警人員昨出庭作證,辯方對警方的調查提出質疑。
新校長上任後揭發
按照司警二〇二〇年九月公佈的案情,司警於二〇一八年三月接獲教青局轉介,指上述學校發現前任高層人員涉嫌虛構文件,收取政府二〇一四至一六年二千八百萬元資助,其中的二千〇三十八萬多元涉詐騙,該三個學年五百八十二項課程及硬件建設工程,只完成其中約六十個項目。事件是一七年新校長上任後發現。
五名被告依次為公司負責人陳某,前校長郭某,副校長蕭某,以及陳某的妹妹和母親張某。昨續審仍只有第三、第四被告出庭。
教局人員或被誤導
有份負責案件調查工作的司警昨出庭回答律師問題,表示主要根據時任新校長提交的內容作調查,校方表示已交齊涉案“計劃”的資料,便沒進一步調查其他資料。
有律師問教青局曾收到懷疑校方虛構課程的檢舉信,但局方實地調查後認為工程部分已完成,為何司警卻指工程未完成?證人回應不排除教青局人員被誤導。對於為何會告蕭姓前副校長?證人表示主要是蕭某將涉案資料交給首被告,加上前校長郭某曾着蕭某“執生”,可見蕭某對事件有所隱瞞及知情,蕭某當初也承認犯罪。
律師出示有關“執生”訊息,當中郭某稱自己受到主教的針對,叫蕭某也要小心,郭某並在訊息中表示堅信項目有做到。就上述手機對話內容,證人向律師表示,沒向主教求證,又認為蕭某的銀行戶口有可疑,不過沒資料顯示蕭某曾分得贓款。
質疑款項用途不詳
律師追問警方如何得出有五百多個項目無執行的結論?證人表示有問過主任等校方人員,他們表示“不知悉”便視項目無執行,警方也有去過現場查看。
關於首被告陳某被控的清洗黑錢罪,代表律師問控訴陳某收到涉案學校的款項後大部分流入自己的戶口,為何證人製作的報告會寫款項“用途不詳”?證人回應這樣寫是因為不知道陳某如何用錢,承認沒向相關銀行了解情況。
律師指出卷宗資料,一五年六月一筆二百多萬元的款項進賬到陳某的戶口後,陳某的負債由約七千二百萬元變成七千萬元,有關戶口是其借貸戶口,款項並非用途不明。
一名銀行職員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表示陳某是電腦設備、裝修工程公司老闆,主要服務學校。陳某在該銀行的貸款額約八千萬至一億元,陳某通常收了工程款後存入戶口用來償還貸款利息。沒懷疑過陳某的資金來源有問題,因為其存入的支票主要由學校開出。
審訊七月十二日繼續,由辯方證人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