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修訂登記制度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兩願離婚可保障未成年子女權利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先後一般性通過兩部登記制度電子化的法案,關於汽車登記,以及涉及出生、死亡、結婚及離婚的民事登記法典,都會配合電子政務,實現登記電子化。多位議員較關心修改民事登記法,質疑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案可不必去法院,由登記局處理是否足夠嚴謹?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改變沒有風險,更是為了當事人利益。
買車研一部門處理
有議員指《汽車登記制度》法案的修改不全面,現在買車要走交通事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不便民。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坦言曾探討過有關問題,但有人手、對相關法律不熟悉等問題,認同應該由一個部門處理,這將是下一步工作。
法案賦予登記局工作人員,可在登記官監管和領導下作出法案規定的登記行為的權力,張永春表示將來會有嚴謹的內部制度控制,確保登記行為嚴謹合法。至於法案有否取消要公示汽車法律狀況的規定,張永春着議員放心,有規定不會減少,並可在細則性討論。
另一部《民事登記法典》修訂案,建議多項民事登記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資料。對於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也可去登記局、不用去法院的改變,多位議員擔心是否足夠嚴謹,如何令未成年人利益不受損害。
法院辦離婚非享受
張永春表示,修法目的是為了便民、電子化,但上述離婚案的改變則不同,並非為追求效率,是為當事人利益。現在民事登記局平均每年受理六百四十宗兩願離婚案,法院則平均每年七百八十宗,“大家講去法院好,見法官、見檢察官,嗰度先最專業最穩陣最嚴謹。但大家都知道,唔論咩事,去法院都唔係一件好enjoy嘅事”。對於離婚當事人而言,能以較不張揚的行政部門處理會更好。
他也表示,要糾正法官比檢察官專業的感覺,事實上他們接受同樣的培訓和規範,檢察官也有保護未成年人的特有職能,修法建議由檢察官審查,“唔係法官保護多啲,檢察官可能就差啲”。
制度改變沒有風險
投下棄權票的林宇滔表明不能被說服。張永春則提出澳門比內地及葡國落後,內地由民政部門、葡國由登記局處理有關案件,運行長時間未見負面訊息。現在只是將法官做決定的角色交給登記官,登記官入職要求也和司法官相似,相對於法官的司法實踐這類案是簡單工夫,登記官則是重要工作,會更花時間去看。他認為,制度的改變沒有風險,對未成年人反而有更好的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