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向福島核污排海隧道注水
中方:一意孤行令人憤慨
【中新社東京七日電】中國駐日本使館發言人今日就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發表談話。發言人表示,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憤慨。福島核污染水排海並非唯一選項,日方未認真研究論證其他處置方案,出於成本考慮決定向海洋一排了之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發言人說,最新檢測結果顯示,福島核電站港灣內捕獲的魚類體內所含放射性元素銫超標,達到日本法定標準一百八十倍,令人震驚。同時據報道,日前日方開始向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這些海水是用來稀釋即將排放的核污染水。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憤慨。
排海危害不可估量
發言人表示,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危害不可估量。福島核污染水含有六十多種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部分長壽命核素可能隨洋流擴散並形成生物富集效應。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具有跨國界影響,從現有信息看,預計排海時間將持續三十年之久。研究表明,自排海之日起相關放射性物質在五十七天內即可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十年後蔓延至全球海域。
一排了之不負責任
發言人說,日方迄今沒有提供足夠科學和事實依據,解決國際社會對日排海方案正當性、淨化裝置有效性、核污染水數據可靠性、環境影響不確定性等方面關切。用於處理核污染水的多核素淨化處理系統(ALPS)長期高負荷運行的性能與效率存疑。
發言人指出,福島核污染水排海並非唯一選項。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在全球沒有先例。據了解,除海洋排放外,地層注入、蒸汽排放、氫氣排放和地下掩埋也是可行選項。日方未認真研究論證其他處置方案,出於成本考慮決定向海洋一排了之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勿讓子孫承擔風險
發言人說,根據一般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日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污染,有義務通知並與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充分協商,有義務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有義務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有義務保障信息透明,有義務開展國際合作。
發言人表示,核污染水排海涉及海洋環境安全和人類生命健康。在這一重大問題上,日方必須慎之又慎,不要讓福島核事故災害延續,不要讓全人類子孫後代承擔風險。